从结果上看,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价值的独特性。也许企业的知识产权可能会相对容易地被学习、模仿,但企业所创造的独特价值却很难被轻易超越。原因是这个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,需要企业整体能力的支撑。
如果所谓的“营销”仅仅是创意和策划,不是由企业的技术优势、品牌优势共同支撑的,这样的“营销”就是空中楼阁,请个优秀的营销策划公司就能够完成,是不需要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去建设的。
3.营销职能重在利润和价值分享。一般认为,让顾客分享企业创造的价值,即所谓的消费者剩余。其实,如果顾客从企业得到的价值不足够独特,不足够显著,企业是分享不到利润的。或者,在这种情况下,无论企业多么辛苦、多么拼命,也是没有利润回报的。
换言之,企业的营销职能,本质上是价值创新、价值创造和价值推广能力。这些能力具备了,消费者才有可能分享到价值,企业才能从这个价值中,分享到利润。这是产品价值越高,企业利润越高,消费者越趋之若鹜的底层原因。
企业只有能在顾客满意的情况下,才能赚到钱,否则,连成本也收不回。企业赚到的是顾客认同的钱,这才是事实真相。营销就是承担这个职能的。
如果营销没有解决这个问题,没有很好地承担这个职能,销售却“做到了”,那一定是一个短命的奇迹。在过去40多年,许多企业的销售做到了一点。这也正是它们“一红就死”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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